华侨大学机电及自动化学院2016年博士招生复试办法

2016-04-27

 

 

华侨大学机电及自动化学院2016

博士招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范围及比例

1.复试范围:

《机电及自动化学院2016级博士复试通知》公布的复试人员

2.复试比例:

招生规模数与复试人数的比例控制在1:1.4左右。

二.招生计划数及分数线

1.  招生计划数:3名。

2.  复试分数线:外语不低于4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

三、复试方式与复试内容

复试方式采用面试形式,考生按面试地点外公布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15分钟左右,面试成绩总分为100面试内容:

1)英语听说能力;

2)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量,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考生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研究生阶段及工作期间参加科研项目、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和能力;人文素质及道德修养品质。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院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三)录取办法

1、考生排名按所报导师进行排序录取。

2、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

3、报考导师名额已满的考生可以选择调剂到其他名额未满的导师名下。

(四)录取类别

1.学院在确定录取人员名单之后,各位考生应明确录取人员的“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按合同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2.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并于610日前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的调档函于71日前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

(五)指导教师的确定

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根据报名情况为拟录取考生确定指导教师。

五、解释权

本条例由华侨大学机电及自动化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华侨大学机电及自动化学院

201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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