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暂行)

2016-10-08

一、科研成果:提供代表性科研成果一项,发表的论文须见刊,收录须提供收录检索证明,专利须已授权。计分办法如下:

1SCI收录(按照大类)、EI正刊收录、CSCD一类A:计100分,CSCD一类B:计80分,CSCD二类A:计60分,CSCD二类B:计40分,CSCD三类:计30分。

2.会议论文:EI收录10分,其余不计分。

3.发明专利50分,实用新型25分,软件著作权20分,外观专利10分。

 

二、科研成果计分说明:

只承认第一作者是研究生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成果。

1.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的成果,按全分计算。

2.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成果,论文类成果按总分的80%计算,专利类成果按总分的60%计算。

 

三.其他说明:

1.论文分值计算以学年为单位,以前申请奖学金用过的论文不再计分。

2.科研成果相差在5分之内的以综合表现(科创及学生工作)为主。

3.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之前的认定办法自动废除。

 

 

 

机电及自动化学院    

201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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