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2年毕业生解除处分申请材料的通知

2012-03-28

各毕业班:

根据《华侨大学解除部分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拟于5月份受理2012年毕业生解除处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2年毕业的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学年发生违纪行为,所受的处分不得申请解除。

2.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至毕业前无新的违纪行为且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即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5%,或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进步10%以上,或考取研究生,或有立功表现,或在国家、省部级各类比赛中获得奖励的,或在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抢险救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以申请解除处分。

3.受记过处分者,至毕业前无新的违纪行为且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即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0%,或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进步15%以上,或考取研究生,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在国家、省部级各类比赛中获得奖励的,或在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抢险救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以申请解除处分。

三、几点要求

1.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进步是指违纪行为发生后下一学期至毕业前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与入学以来至违纪行为发生当学期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相比较。班级人数以申请解除处分时所在班级的人数为基准。

2.申请材料包括:《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成绩单(根据申请人所符合的条件,提供入学以来总成绩单或违纪行为发生前后对比成绩单),处分文件(复印件),书面申请及其他相应佐证材料(考取研究生的需附上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复印件)。

3.请各毕业班通知相关学生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做出鉴定,于55日前将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及汇总表送交学院团委C4-302陈建山老师处,汇总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63116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附件1: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doc

      2.附件2:华侨大学毕业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xls 

                                            

 

                                           机电学院团委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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