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让学生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和寒假,现将2016-2017学年寒假学生返乡及留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返乡路费补助及留校生活补助
1.申请对象
(1)寒假返乡路费补助: 本专科学生“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返乡路费负担较大,一般应为省外或省内边远地区生源;
(2)留校生活补助:本专科学生“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寒假因各种原因留校,生活存在困难的学生,一般应为省外或省内边远地区生源(请真正有需要的同学申请);
2.评定和审批办法
返乡路费补助和留校生活补助均需由学生本人通过“信息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资助服务-我的困难补助”申请,时间从即日起,截至1月6日。1月6日前,辅导员、学院完成审核。
(1)返乡路费补助
经费从各学院困难补助中支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学生返乡单程硬座全价金额,每50元为一单元级,补助金额在100-400元之间,发放人数由各学院根据经费情况自行确定。
寒假返乡补助发放参考标准:
400元:黑龙江,内蒙古,新疆,西藏。
350元:宁夏,甘肃,青海。
300元: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
250元:山东,河南,陕西,四川,云南。
200元:江苏,安徽,湖北,重庆,贵州。
150元:上海,湖南,广西,海南。
100元:广东,浙江,江西。
说明:1、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相应减少50-100元。
2.国奖,励志奖获得者原则上减少100元。
3.有不良表现者不考虑予该项补助。
共青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委员会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