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确认工作的通知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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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初级专业技术

职务确认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华大职〔2013〕2号)、《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华大人〔2015〕77号)、《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华大人〔201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上半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

1.毕业入职报到,尚未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研究生和尚未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研究生。

2. 2016年7月及之前(会计审计系列在2015年7月及之前)来校,尚未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尚未聘任员级职务的普通大专毕业生。

3.2014年8月及之前已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尚未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研究生。

4.2015年8月及之前已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尚未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大专毕业生。

5.2016年7月及之前转换不同系列工作岗位,尚未转定新岗位所属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以上包含执行华大人〔2006〕24号文的人事代理人员及执行华大人〔2014〕14号文的项目制人员,人事代理及项目制人员委托我校确认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

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除新入职未确认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外,其余人员任职条件均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具体如下:

1.博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可申报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硕士研究生:

(1)经考核合格,可申报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考核合格,且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即华大职〔2013〕2号文件中相应系列中级职务的聘任条件),可申报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本科毕业生:经1年工作考核合格(会计审计系列需工作满2年,考核合格),可申报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大专毕业生:

(1)经1年工作考核合格,可申报确认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聘任员级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考核合格,可申报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5.转岗人员:转岗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应申报转定新岗位所属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报送

1.个人填写《大学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件1)一式一份、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单位审核、盖章)一份;其中,申报确认中级职务人员还须提交彩色二寸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应注明单位、姓名)。

2.根据《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华大职〔2013〕2号)、《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华大人〔2015〕77号)文件中本系列岗位的聘任条件,提交符合所申报职务聘任条件的相关材料。

上述各表格将存入个人档案,请认真填写。

3.各单位收齐材料后,应组织考核评议,由单位负责人在“所在单位考核意见”一栏签署具体意见,并注明“经考核,同意推荐聘任**同志**职务(专业技术岗位**级)”。其中,新入职博士后出站人员为专业技术岗位8级,其他申报中级职务人员为专业技术岗位10级,申报初级职务人员为专业技术岗位12级,申报员级职务人员为专业技术岗位13级,项目制人员不填写岗位级别。

各单位应将同意确认的人员名单汇总后填写《拟确认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

4.请各单位于9月26日(周二)前将申报对象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以及《汇总表》一并送交人事处师资科(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302或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16),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hquzjpr@126.com。

联系人:巩象珠、王轲,联系电话:0595-22692546

附件:1.大学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2.拟确认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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