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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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华大职〔20132号)、《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华大人〔201577号)、《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华大人〔2012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评议推荐工作。

一、申报对象

(一)符合//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教职工(含经学校批准,通过国家考试或学校委托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尚未聘任的人员)。

(二)所有申报人员均应在职在岗,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聘任条件和高级职数

(一)聘任条件及程序按照《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华大职〔20132号)、《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华大人〔201577号)文件执行。

(二)2017年参加申报聘任的在职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含任职年限、科研成果、科研项目、教学工作量等,下同)截止至2017731日。

(三)申报人的非科研项目和学术论文业绩成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可以认定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应成果(以下简称抵算成果),单项成果所使用的数量及范围不变。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职务规定条件内最多可使用2项抵算成果(学术专著除外);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使用抵算成果以后,至少提交1篇符合晋升职务规定条件要求的学术论文。

(四)申报人的抵算成果不能作为送审代表作。申报人提交作为送审代表作的学术论文,其发表的学术期刊级别,应不低于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相应岗位类型所要求的条件。

(五)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教师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以第一成果人取得下列任务中的任一项。

获得校级及以上百门优质课程、通识教育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名师、教学先进个人、师德标兵、青年教师“精彩一堂课”奖励、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学术科技作品和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作品竞赛奖励,在CN号刊物(含《华侨高等教育研究》)上发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教学研究论文。

(六)按照《关于调整部分学术期刊(理工科)分类的通知》(华大科〔20177号),201367日以后发表的学术论文,可按此调整办法予以认定。

(七)非教学科研系列依据《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华大职〔20132号)文件中“对现有高级岗位已达到或超过设岗数的学科,原则上不再下达可使用的高级岗位职数,但可提前使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的具有高级职务人员的岗位职数”规定,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数共计8个。

(八)教学科研系列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数,待学校审核工作完成以后,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三、时间安排

(一)报送单位联系人

为保证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顺利完成,请各单位和负责审核工作的职能部门指定本单位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人、经办人,将工作联系人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于928前送人事处师资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hquzjpr@126.com

(二)个人申报

930日前,符合聘任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报名,将相关申报材料送交所在单位。申报的资料遵循文责自负原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遗漏和材料不完整影响审核的由本人自行负责。申报人还应对本人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

(三)部门审核

1018日前,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送交并完成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中的教学工作量由各单位审核;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含论文论著、奖励)等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审核;教学教改项目、CAI课件项目等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成果奖励由教务处负责审核;研究生教学质量工程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学术规范及学术诚信情况由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核;学历、学位、年度考核成绩、出国(境)研修经历等由人事处负责审核。各部门审核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可附件说明。

(四)单位审核

1024日前,各单位成立考核推荐小组,完成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根据申报人员的综合表现提出考核推荐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并将同意推荐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送交人事处师资科。

各单位向学校推荐人选前,须在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公示栏及网站同时公示3天。

公示内容应包含各申报人的姓名、年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申报学科、申报职务、岗位类型、具体科研业绩成果及获得奖项等相关申报情况。

公示中应写明本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单位未公示、公示未通过者材料不得申报。

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经各职能部门审核并在单位公示通过后,由单位统一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汇总表、申报表和其他各类申报材料、单位考核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公示材料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汇总表、申报表电子版至hquzjpr@126.com申报材料报送后不予更改,各职能部门审核未完成或不合格、公示未通过、电子材料未发送的不予接收。如因逾期报送、材料不完整或书写错误等原因而影响审核和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人事处将各单位申报人员名单汇总并送财务处后将通知各单位,各单位申报人员请于单位通知2日内至财务处缴纳评审费,并将收据第二联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评审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五)学校审核

116日前,学校对各单位推荐晋升职务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向各单位公布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

(六)教学评议

1113日前,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报晋升教学科研系列职务人员的教学情况进行评议。未通过教学评议的,代表作不予送审。

(七)代表作送审

1211日前,学校统一组织完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工作。

(八)单位评议推荐

1218日前,各单位召开考核推荐小组会议,组织通过同行专家鉴定的申报人员进行公开述职。单位考核推荐小组(要有5名以上的正高级人员参加,本单位正高级人员不足5名的,应邀请外单位正高级专家参加,出席成员应不少于5人)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并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通过推荐的申报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评议推荐材料送交人事处师资科,未进行公开述职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

(九)学科(系列)组评议

1225日前,各学科(系列)评议组召开评议会议,向校高评委推荐评议人选。

(十)校高评委评审

1230日前,校高评委召开评审会议。

(十一)校聘委会聘任

20181月,校聘委会召开会议,根据校高评委评审公示结果进行讨论,决定聘任事宜。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单位推荐申报工作

1.按标准推荐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要求,认真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教学科研水平和其他业绩,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

2.公示申报材料

各单位按要求将申报人具体情况进行公示。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且经单位推荐考核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的,可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在申报人员填报材料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本单位××同志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晋升××职务的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3.严肃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且表格内容须与所提交的材料相一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聘任,并予以全校通报。各单位和职能部门审核人员须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各项内容,因审核人员审查不严造成后果的,追究经办人相应责任。

(二)评审材料

1.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间安排,认真及时做好有关工作。申报评审材料应齐全,表格填写应规范、准确、真实。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见附件),并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2.表格填写应严格根据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并注意以下事项:

1)所属学科要求填写准确。

2)外文标题、刊名须标注出中文翻译;被收录的论文应标注收录号。被SCIEICPCI-S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以科技处公布的检索数据为准,在填写时,须注明该论文在科技处备案的汇总表中的“序号”。

3)表格中所填的内容,均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以导师身份指导学生在三大索引(正刊)、一类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此类论文,需提供论文第一作者的学生身份证明,并加盖相关学院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5)据近年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审核意见,申报人应注意按照教学工作的要求,认真整理任课课程教案及讲义,申报单位也应加强对教案及讲义的指导和检查。

3.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在报送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未经网上检索、单位验印的,不予受理。网上检索方法如下:

1)学术刊物检索:登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点击首页“办事服务”,在打开页面中查找“业务查询”专栏并点击“期刊/期刊社查询”,输入刊名并点击右侧“查询”,在查询结果中点击“查看详细”,打开并打印查询结果。

2)学术论文检索:发表在国内公开发行期刊上的文章,登陆中国知网等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发表在国外公开发行期刊上的文章,登陆相关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确认该论文是否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并打印相关页面。

4.应在论著封面上标明序号(与申报表中所填的序号对应),并在目录中文章标题处用浅色荧光笔或下划线进行标注。

5.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6.其他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中的材料清单。所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7.请将个人材料分类整理清晰,装纳材料请用有线头、可以闭合的档案袋,不要用信封,以免混淆丢失。所有材料统一放置在一个包装袋中(袋子外面写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不要用纸质手提袋,以免破损遗落。

(三)代表作送审材料

1.正常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仅一篇即符合评审条件可只送审一篇外,均提交2篇代表作;破格或越级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交3篇代表作。送审代表作均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的学术论文。

2.代表作鉴定结果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

3.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申报人员,其送审代表作如以英语以外的外国语言撰写,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4.申报人员一旦参加代表作送审,则视为正式进行评审。若预审或评审未通过,则下一次申报时须补充新的科研成果。

5.代表作送审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严格按《代表作材料袋封面》(见附件)要求分别装袋(因代表作送三位专家评审,请将要送审的代表作复印件、检索证明及表格各打印三份,分别装成三套一样的送审材料),材料袋正面应贴上《代表作材料袋封面》,代表作复印件须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等,并在封面上注明代表作1、代表作2或代表作3(破格)。因袋内材料错装、漏装等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或单位自行负责。

(四)收费标准

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个人需缴纳评审费用分别为750元、400元、200元,不足部分由学校补齐。

联系人:巩象珠、王轲,联系电话:0595-22692546,电子邮箱:hquzjpr@126.com

附件: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表格及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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