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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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72号),现就我校相关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1.学校在职专任教师、辅导员(指在学院工作的一线辅导员,不含行政保研人员),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医学院无证临床教学人员,具备卫生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两年来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

2.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经福建省教育厅指定医院体检合格(泉州市为解放军180医院、泉州市中医院;厦门市为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中山医院),体检当年有效。

3.经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1)本科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2)近5年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教师;(3)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5.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

二、网上申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网站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报时间为2017109-17,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补报。申报教师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认定工作,对需要测试的申请人员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专家组须由至少3名教龄超过5年的高级职称教师组成)。

2.各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纸质材料请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进行申报,于1020日(周五)前送交人事处师资科(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2室,厦门校区:主楼1816办公室),同时将《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见表5)、照片电子版(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发送至:hquszk@126.com。联系人:姚敏、王轲,联系电话:0595-22692546

3.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将材料上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

四、其它事宜

1.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2.已在其他高校办理过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可不用再次申请,将教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交人事处师资科确认备案即可。

附件: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附件材料

 

                                                                                               人

                                                                                               201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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