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变化的通知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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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变化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18年第四季度起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将根据财税201898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月执行

具体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如下: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根据税务局的相关要求,从今年10月起,个税申报需要全员(所有发放薪酬的人员)提供手机号及证件号。请各位老师1025日前及时登入信息门户(http://i.hqu.edu.cn)绑定手机号码(见附件1)并核对证件号(见附件2)。

 

                                       财务处、人事处、信息化建与设管理处

                                       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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