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19年国内(含台湾、香港地区)访问学者的通知

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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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9年国内(含台湾、

香港地区)访问学者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9年我校将继续资助中青年教师前往国内(含香港、台湾地区)的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从事访学研修工作。现将访学选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型

1.境内访问学者:指前往境内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访问学者。

2.境外访问学者:指前往台湾、香港地区的知名高校从事访问学者。

二、选派条件

(一)境内访问学者

1.来校工作满2年,身心健康,教学科研工作突出。

2.年龄原则上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讲师。

3.学校拟资助名额不超过10人,每个单位限推荐1人。

4.重点支持未取得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通过访学建立学术联系。

(二)境外访问学者

1.来校工作满2年,身心健康,教学科研工作突出。

2.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3.学校资助名额不超过15人,每个单位限推荐1人(超过1人请排序)。

三、资助要求

(一)境内访问学者:学校优先资助前往“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下属研究所(福建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不予选派)从事访问学者研修工作的教师,访学时间一般为6-12个月;未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在访学结束后2年内须考取访学院校的在职博士研究生。

(二)境外访问学者:学校优先资助前往国际知名高校或在本专业领域影响较大的高校访学,申请人需获得学术性访学邀请函,且外语条件达到对方要求,访学时间为6个月。

四、选派程序

(一)境内访问学者

1.有意向申请的教师请登录教育部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了解有关信息和程序,并查找符合学校资助条件的各接受高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下属研究所需自行联系),填写《华侨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620日(周四)前送交人事处师资科(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2;厦门校区A1801)。

2.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同意访学人选名单。

3.经学校审批同意的教师自行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录取事宜,人事处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4.教师录取为访问学者后,持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等材料到人事处签订进修培训协议书。

(二)境外访问学者

1.有意向申请的教师填写《华侨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表》(附件2),联系意向高校获取学术性访学邀请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620日(周四)前送交人事处师资科(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2;厦门校区A1801)。

2.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资助名单。

3.经学校审批同意资助的教师,与人事处签订进修培训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派出手续。同意境外访学的资格有效期为1年,即访学资格保留至2020630日为止,逾期未能派出则访学资格自动取消。

五、其他事宜

本学年已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和东华财团资助留学项目录取者,不再申报本访学项目,境内访问学者和境外访问学者只能选择一项申报。

福建省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选派通知暂未下发,选派时间待定)与本通知所述项目不可兼报,请申报者酌情考量。

联系人:迟学宇、王轲 联系电话:0595-22692546

E-mail: hquszk@126.com

附件:1.华侨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

 2.华侨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表

人 事 处

                                                                     201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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