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暨推荐申报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2017-04-21

华侨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2017〕15

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暨推荐申报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7〕2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并推荐申报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励等级

本次将评审出第八届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具体的奖励数额将根据申报情况再定。推荐参评第八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从本次校级教学成果获奖项目中择优遴选。

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范围包括本专科教育、研究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范围包括本专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成果。校内各单位,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本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在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中,取得体制机制创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学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2.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构课程体系、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方面的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3.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改革中取得可推广、可复制的成果;

4.在服务地方经济,对接主导和特色优势产业,调整和改造传统专业,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5.在探索闽台、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完善闽台、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创新的成果;

6.在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7.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微观教学领域方面取得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著作等。

(二)申请条件

1.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2.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3.已获得过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评审程序

第八届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成果奖采用逐级申报的方式,先评出校级教学成果奖,再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

各单位应组成教学成果评审小组对所申报的成果进行评议,写出推荐意见及推荐等级。然后由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出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出参评福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名单,并予以公示。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兼顾高等教育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获奖。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教学成果奖应提交的材料

   1.《华侨大学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

   2.《华侨大学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见附件3)、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纸质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20份);

3.支撑材料(制成CD-R光盘(650M/720M),标注单位、姓名及项目名称,一式1份)

1)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格式);

2)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3)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其它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学校各单位于4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泉州:杨思椿科学馆302室;厦门:行政研发大楼A603室),电子材料(压缩命名为:学院+成果名称)发送至:jzk@hqu.edu.cn。联系电话:0592-6161161, 0595-22693618。因时间紧,请准时报送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1.高等职业教1.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可根据附件1中《2017年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的要求进行组织申报。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提交教务处,并依照学校的申报程序组织评审推荐。

2.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教学成果项目遴选工作,被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的,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尊重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创造性劳动的重要措施。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引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

工作的通知

     2.华侨大学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3.华侨大学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教务处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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