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科学技术研究处文件
科技〔2017〕16 号
关于华侨大学2015年度立项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项目绩效提取与发放程序的通知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华侨大学自然科学纵向科研经费绩效支出实施细则(试行)》(华大财〔2016〕66号之附件1)文件规定,项目在研期间,一般项目可在第一次年度执行进展报告后,可提取绩效。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绩效提取与发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提取范围
本次提取绩效的项目为2015年度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于5月31日前填写《华侨大学自然科学纵向科技经费绩效支出申请表》(一式3份),交科技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可根据审批金额一次性或分次进行发放。
二、绩效发放程序
项目负责人每次办理发放时,通过单位的“工资外收入系统”录入员录入本次要发放的数额(分次发放的额度不能超过已提取的额度),在系统提交数据后,打印纸质的发放表格按规定签字后,并附上科技处批准的《华侨大学自然科学纵向科技经费绩效支出申请表》,送到财务处核算一科,随后财务处将科研绩效发放到个人的工资卡账户中。
联系电话:科技处0592-6161213;
财务处0595-22693619,0595-22693631。
附件:1.华侨大学自然科学纵向科技经费绩效支出申请表
2.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绩效支出提取
科学技术研究处
财 务 处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