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华侨大学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的通知

2017-09-22

华侨大学科学技术研究处文件

科技〔2017〕58







关于申报2017年度华侨大学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华大科〔2014〕4号,附件1),现将2017年度华侨大学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第五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资助类别分:1.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2.培育型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截止日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申报人近4年应具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优先资助在科学研究中取得明显成效、研究方向明确、学术前瞻性好、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优秀教师。

申请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主持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福建省百千万人才、福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获得国家级科技奖获得者前六名、省部级科技奖获得者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地市级奖第一名。

3.申报人应有明确的所属学科(学术)带头人。带头人应当是所在学科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学位点等申报书中确定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申报人与该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在本研究领域具有显著学术影响力、科研能力突出的优秀专家学者。目前有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在研项目的不能作为带头人。

4. 申报人无“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在研项目。已经入选华侨大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领军人才或核心成员,若同时入选华侨大学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其取得的各项成果不得在不同资助支持计划中重复计入考核指标。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现有人才计划层次分类,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等不能作为培育型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的考核指标。

三、资助名额与资助方案

1.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资助原则上不超过10名,自由申报;培育型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资助原则上不超过20名,每个学院限额推荐4名。

2.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资助80万元、培育型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资助40万元,分年度拨付资助经费。

3.本计划资助研究期限为四年,自2017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四、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要求

本次申报材料包括:1、《华侨大学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18份,建议双面打印);2、《华侨大学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学院推荐申报名单》(附件3,一式2份,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以上材料由各学院(研究院)统一收齐汇总后于2017年10月10日(星期二)前提交科技处,并发电子版至:kjctpk@hqu.edu.cn

联系人:黄苑林、朱光兴,电话:0592-6161211。地址: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704室,泉州校区杨椿科学馆210室。


附件:1.华侨大学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实施方案

      2.华侨大学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申请书

3.华侨大学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学院推荐申报名单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7年9月21日




























































































华侨大学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7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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