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三届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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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科学技术研究处文件

科技〔2018〕30


关于开展第十三届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科协、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开展第十三届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根据《第十三届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限

本届评选2015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发表的论文。    

 二、评选范围

包括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等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和正式出版的专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对促进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的决策性的咨询论文,可列入评选范围。工作总结、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统计资料、一般性试验报告、调查报告等,不在评选之列。
凡申请参加评选的学术论文,必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性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全文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会学术年会、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过的论文。申报一等奖的学术论文必须在全国性学会、中科院下属科研机构、高校主办的科技期刊或学报,或国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已获得高一级奖励的学术论文,不再参加评选。以外省科技人员为主、合作撰写的论文,不参加本次评选。
 
学术论文需要时间与实践的检验,论文须发表一年以上才可参加评选。

三、申报方式

1、各申请人可通过所属省级学会或我校科协申报。我校科协仅受理以“华侨大学”作为第一单位的论文,同一申请人原则上限申报1篇论文参评

2、通过我校科协申报的,由所在学院统一报送。校科协将根据评选办法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至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委会。

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学术论文评审表”(附件2)一式七份(其中六份不填作者姓名及作者相关情况)。

(2)论文全文(原文),发表该论文的学术刊物的抽印本(封面及目录复印件)或会议交流证明,论文中文摘要(500字以内),各一式七份(其中六份遮盖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

(3)申请评为一等优秀学术论文的,必须经本学科在全国有一定权威的两名高级专家推荐并附评语。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申请人认真阅读评选办法及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学术论文评审表》。评审表中“推荐单位”为华侨大学科协,“工作单位”请填至所在学院(研究院),“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审栏”中的“评审意见”由申请人负责填写,其余部分由校科协组织专家评审后填写。

2、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6日。请各学院于截止日期前将本学院申报材料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处,同时将评审表申报情况统计表(Excel版)电子版发送至huangpeilin @hqu.edu.cn

3、联系人:黄沛琳,0592-6161216

附件:1.第十三届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2.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表

2-1.学科分类与代码

3.第十三届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申报情况统计表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866

 

 

 

华侨大学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8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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