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参保: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度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补充申报参保工作的通知

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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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度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补充申报

参保工作的通知

班级

根据厦门市地税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安排,我校2017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补充申报参保工作将于近日展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申报参保的学生范围

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仍未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且下一年度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仍将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港、澳、台、侨学生,不包括无中国国籍的留学生以及延期毕业生。

二、补充申报参保日程安排

1.4月20日-4月23日,学生核实本人参保情况,未参保的应进行补充申报,并由各单位完成参保申报表的汇总工作。

2.4月25日前,各班级制作《xx班级补参保申报表》,并和申报参保学生《制卡范本》(附件2)一起交到C4-301杨孟晓老师处,联系电话6162600同时,将《xx班级补参保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hqujdxytw@163.com邮件主题格式:XX补参保申报表其中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学生应与证件类型为非身份证的学生分开汇总,所有电子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

三、注意事项

1.为方便下一年度停保工作顺利开展,汇总过程中提供完整的学生信息,包括非必填项。

2.本次补充申报参保前,学生因参保厦门市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厦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厦门市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而领取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提供制卡资料,在医疗保险关系生效后,原社会保障卡可正常使用。遗失社会保障卡的,可在成功申报参保且缴费后由学生本人按遗失补办社会保障卡的程序办理。

3.所有申报参保学生应于网上查询本人是否处于参保状态(https://www.xm-l-tax.gov.cn/dwfw/sbGrZj.do,以避免重复申报参保。

4.请严格按照《补参保模板》要求输入学生相关信息。输入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可能导致申报不成功。

5.此次申报参保成功的学生,其医疗保险待遇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截至2018年6月30日。

6.此次申报参保成功的学生,需在今年6月与续保下一年度的在校学生一起缴纳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医疗保险费,届时因参保产生的费用将先由学校统一代缴,并于学生办理毕业留校手续时再行结算。

7.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告:关于开展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告链接——http://www.xm-l-tax.gov.cn/xmdscms/content/N11778.html

8.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府【2017】12号),2017社保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50元。附通知链接:http://www.fujian.gov.cn/zc/zxwj/sqswj/xm/201702/t20170210_15007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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