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轩辕种子助学基金的通知

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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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之才,(香港)轩辕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轩辕基金会”)设立华侨大学“轩辕”种子助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根据《华侨大学“轩辕”种子助学基金管理办法》,拟于4-5月份评选2016-2017学年轩辕种子助学基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经学校认定的2016-2017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服务同学,乐于助人、(不积极参加班级或者学院学校活动的一票否决)有感恩意识,每学期自愿参加义务工作不少于八小时;按时上下课,无旷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

5.上一学年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上一学年必修课程均无重修记录,且两学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2(对在科技创新或文明校园建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质体能及格)

二、名额分配

基金从2016-2017学年起,每年资助50名华侨大学在校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按各学院2016-2017学年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总数比例进行分配(附件1)。我院共有4个名额。

三、申请流程

1.4月24日-4月25,申请人须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资助服务”中“我的困难补助”进行助学金的网上申请(申请同学必须完成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确认),提交《华侨大学轩辕种子助学基金申请表》(附件2)和《种子契约》(附件3)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可以电子版填写再打印,签字部分必须手写,班主任需确认签字,25日下班前交至C4-301刘彬老师处。

2.4月26日-5月2日,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并进行公示,确定推荐名单,完成网上审核。同时各学院汇总申请材料,提交至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5月3日-5月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进行全校公示后,提交“华侨大学轩辕种子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终审,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网上审核通过;

4.5月8日-5月9日,各学院从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导出困难补助发放花名册,学生本人签字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其他说明

1.请按照评选要求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并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做好受资助学生的感恩教育。

2.轩辕种子助学基金宣导“爱心互助,薪火相传”的精神,受助学生需要签订《种子契约》,承诺在将来自己有经济能力的时候,自愿向基金捐献当年的受资助金额,并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加入这项助学行列,以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贫困学子。

3.欢迎社会各界及校友踊跃向基金捐款,共同参与此项助学活动。账户名称:华侨大学教育基金会;账号:59590012441090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泉州分行;汇款时请备注:轩辕种子助学基金。

附件:1.2016-2017学年轩辕种子助学基金名额分配表

2.华侨大学轩辕种子助学基金申请表

3.种子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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