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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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工作的通知

 

厦门校区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申报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评价认定标准,拟按政策规定申请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的在职在岗人才。

   二、申报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按规定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调入厦门手续(人事关系入厦包括人事关系调动、毕业生接收、留学人员来厦工作和柔性引进。申购人才住房的引进时间不受限制);

2.申请人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已经厦门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不受此年龄限制)

3.年度薪酬须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5倍以上(2019年度的年社平工资为97779)。年度薪酬参见在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事业单位可同时提交单位按财务规定出具的薪酬收入证明);

4.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房;

5.未享受过厦门市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房补贴除外);

6.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0年版)》(附件3如有更新则按照更新后的最新版本)的认定标准之一。

(二)骨干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厦门户籍(申购保障性商品房时);

2.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在厦门无住房;

3.申请时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已经厦门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不受此年龄限制)

4.符合骨干人才条件之一:即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或20171211日起(文件印发之日)随厦门市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厦门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指市“双百计划”、“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等市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附件1)一式1份;《汇总表》(附件2,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由学院统一汇总,一式1份。

(二)附件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分成2个文档);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4.经厦门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办理的调入手续(人事处统一提供);

5.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6.个人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在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证明(高层次人才提供,地税部门开具)

7.人才类型对应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成1PDF文档上传)。

上述材料中,《申报表》和《汇总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其它材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jpgpdf格式,大小不超过2M)。所有电子版材料统一按照“申报人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学院汇总后统一打包,按“学院名称-申报人姓名-2020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命名,发送至邮箱hqurcb@126.com,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0629日,逾期不予受理。[xb21cn1]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络申报方式,请各学院指定专人于72-3日到人事处(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01)办理网络申报,上述所有扫描件原件备查,以便办理后续事宜。

请各申报人详细阅览附件材料中厦门市的相关规定,本次人才类型确认仅用于今后按政策规定申请人才住房、保障性商品房。

联系人:高瑞峰、胡晓航,联系电话0592-6161058

附件:1.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申报表

2.厦门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汇总表

3.2020年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4.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

(含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5.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

6.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

                           人 事 处

                           2020623


[xb21cn1]请相关老师于628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到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院办邮箱:jdb@hqu.eud.cn。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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