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通知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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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4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分为特级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适用于引进人才(来闽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其他已在校工作的现有人才和待引进人才(已与我校达成工作意向),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认期内,高层次人才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认期满后,若要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和支持,须重新认定。原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需重新认定后方可享受晋级奖励等待遇。

申报人需符合《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0年版)》(附件1)规定的认定条件。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经费管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办法

(一)申请特级人才、A类人才的申报人填写《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打印签字并提交纸质版附件材料(一式2份),附件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须提供证件正、反面)。

2.在闽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医社保缴交证明、在职收入证明等。待引进人才可在来校后补齐上述材料。外籍人才、海外人才还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或出入境记录。

3.劳动(聘用)合同、任职文件(证明)。对引进人才,须提供来闽前工作情况证明,如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或原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待引进人才在申请时须先提供意向协议书(附件4),来校工作后再补齐上述材料。

4.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5.近期两寸红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附件材料用白色皮纹纸胶装成册,编写目录和页码,经单位审核后在目录页写明“所有证明材料已审核,内容属实”并加盖单位盖章,其他材料盖骑缝章。

(二)申请B类人才和C类人才的申报人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fjhnbc.hxrc.com)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注册后在线填写《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提交后打印申报表(一式1份,下同)签字,并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报所在单位审核。

三、注意事项

各单位应就申报人申报材料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及申报人师德师风情况等进行审查,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填写《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纸质材料于828日前报人事处人才办(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01,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2),电子版材料各单位按照“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张三等4-学院”命名发送至邮箱hqurcb@126.com[xb21cn1]

联系人:高瑞峰、胡晓航;联系电话:0592-6161058

附件:1.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0年版)

2.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3.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汇总表

4.意向协议书模板

5.一图看懂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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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21cn1]请申报老师按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并于8.26前将相关材料交到院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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