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及自动化学院
机电〔2024〕47号
机电及自动化学院监考人员安排实施细则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不断加强对各类考试的管理工作,因此,学院的监考任务也日益繁重。为了更好、更合理地安排教师的监考工作,特制定机电及自动化学院考试监考人员安排实施细则。
一、学院教学秘书,全面负责各类考试监考人员的安排工作。
二、监考是全体教职工的基本职责,我院教职工必须按照学院的安排,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监考工作。
三、监考人员安排原则
1. 学院教学秘书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学院所有监考人员名单合理安排监考任务。
2. 副处级及以上双肩挑领导,除自身教授课程外,不承担监考任务,但必须承担期末考试的带班及巡考工作。教务人员不参与监考,但必须负责安排各类考试的考务事宜及考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 特聘教授及55岁以上的教师,除自身教授课程外,不承担监考任务,英语四六级及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监考任务可自愿报名。
4.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要求减免监考任务的教师,须提供病历等相关材料证明,同时提交书面申请,交教学秘书备案。
5. 监考人员之间原则上不替换,如的确有个人原因需要协调及替换,必须报备教学秘书。博士生、硕士生等各类学生不能参与我院安排的各类监考工作。
6. 监考人员在教务处主页-教学管理平台查看监考任务,若发现监考任务与其他教学任务冲突,提前一天联系学院教学秘书,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其监考任务按监考名单顺序,由后续人员接替。
7. 监考人员必须按照监考要求,准时到岗,尽职尽责。因监考人员缺席、迟到以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而影响考试工作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监考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五、本细则内容解释权归机电及自动化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电及自动化学院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