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峰等2位学生退学处理公告

2025-04-11

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峰等2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退学处理。

因难以联系上本人,《退学处理决定》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处理决定,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受理部门校长办公室

附件:2025年春季退学处理公告送达名单

学号

姓名

专业

2211232045

陈*峰

智能制造工程

2211233045

周*立

智能制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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