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201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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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507号)要求,现将相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符合财政部、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有关规定。

二、申请人具体条件

(一)特等奖:符合基本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要求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15%。若在非境外生单独成班的班级,要求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30%。

(二)一等奖:符合基本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要求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25%。若在非境外生单独成班的班级,要求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

(三)二等奖:符合基本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要求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若在非境外生单独成班的班级,要求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70%。

(四)三等奖:符合基本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要求2016-2017学年学习成绩绩点不低于2.0。

(五)申请各类各等级奖学金者,要求最新的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社区违规违纪行为。

(六)申请各类各等级奖学金者,要求2017年度内无各类各等级违规违纪行为(此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对于获奖学生,应继续加强管理,若出现违反文件规定的相关情况,应取消学生的获奖资格)。

三、申请人优先条件

(一)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工作等各类活动并表现突出的;

(二)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优异的;

(三)在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工作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研究生部分由研究生院另文通知)。每人限申报一项,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按照相关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名额分配情况,进行综合排序后向学校推荐。

3.学校复核:根据学院推荐结果,结合教育部奖学金名额执行情况,进行复核与调整。

五、注意事项

1.今年财政部、教育部新出台了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请各班级引导学生做好新规定的学习宣传。

2.请申报学生认真填写新修订的奖学金申请表,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其中学院、系、班级等信息,按照全称填写。同时应提交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学生成绩单、证件复印件及汇总表等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3.请各班级11月2716: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团委C4-301,并将推荐表申请表以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974126792@qq.com


附件:

1.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3.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4.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5.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6.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7.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8.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9.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



                                                      机电及自动化学院

                                                 2017年1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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