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及自动化学院学生社区管理办法(2021.2)

2023-03-10

为维护学生社区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增强社区的服务、教育和管理功能,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自治能力,除严格贯彻执行学校制定和颁发的《华侨大学学生社区管理规定》、《华侨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华侨大学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外,结合我院学生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作补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成立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的文明宿舍创建实施细则,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督促其遵守社区的各项规定,并将住宿生在社区的表现纳入其综合测评之中,作为推优评优、纪律处理等的依据;对本学院学生宿舍进行检查、评比及审批学院“文明宿舍”和“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    全体学生应自觉遵守社区中心和学院的社区管理规定;各班级应配合社区中心和学院开展社区安全和文明建设活动。

夜点名管理

第三条 为保证学生休息秩序和宿舍安全,学生宿舍楼6:00开门,23:00统一熄灯、关门。学生必须在23:00前回到本人宿舍,熄灯就寝,并积极配合学校、学院、楼栋工作人员的夜点名检查。

第四条 因做实验、在外实习等原因需要在较长时间晚归的同学,须提前上交晚归申请,交学院审批通过后报社区中心备案。未经批准,一律视为无故晚归,并扣除其社区表现分1分。

第五条 学生晚归及未按时熄灯情况,每周统计一次,以学生社区中心反馈为准,同时参考楼栋自律会、学院抽查结果。

第六条 晚归学生及未按时熄灯宿舍接到通报后应在规定时间上交由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签字的通报单至团委办公室。未按时上交者,给予口头教育,并责令上交检讨书一份,扣除社区表现分1分。

学生外住管理

第七条 凡学校和学院安排住宿的学生,均须按指定房间住宿,未按指定房间住宿的一律视为私自外住,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八条 假期(包括周末)离校外住者须提前上交申请,交学院审批通过后报社区中心备案。未经批准,一律视为外住,并扣除其社区表现分2分。

第九条 学生外住按照《华侨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申请、审批、管理,对私自外住的处理按照《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执行。符合以下条件学生可以申请外住。

1.学生家庭住址在校区的可走读范围内;学生患有不适宜在集体宿舍住宿的传染病、精神类疾病及各类心理问题等特殊情况;部分课程重修而延期毕业、无需长期住校的;已婚或其他情况,家长主动要求办理外住;自主创业等确有需要校外住宿但不影响正常学习的。

2.因身心健康原因申请者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我校医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证明材料。因重大身体疾病或心理疾病申请者,学生家长须来校陪读。

3.因已婚原因申请者须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材料。

4.因自主创业申请外住须提供本人在工商部门注册备案的商事主体法人或投资人证明材料。

5.延迟毕业学生申请者,须提供校外住宿的情况说明。

第十条 学校和学院对学生宿舍进行不定期查房。私自外住查处一次,给予口头教育教育,并责令上交检讨书一份;一学期内连续查到两次及以上者,扣除其社区表现分5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责令其立即搬回原宿舍住宿。经教育,拒不改正者,扣除社区表现分10分,并按学校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内务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 宿舍卫生实行值日生制,值日生每日上午8:00前、下午15:00前打扫完毕,将垃圾放到指定垃圾筐内。

第十二条 每周二下午为学校内务卫生定期检查时间,各宿舍在周二下午须自觉开窗接受检查,否则按学校拒检规定处理;学院每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各个宿舍应自觉接受各类检查。

第十三条 在学院定期和不定期的内务检查中,宿舍内务“较差”者给予口头教育;“重点批评”者,责令上交检讨书一份;“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一学期内,宿舍内务“较差”达到3次者,责令上交检讨书一份,达到5次,给予宿舍及个人全院通报批评;宿舍内务“重点批评”达到3次者,给予宿舍及个人全院通报批评。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学院将对学生宿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禁攀爬楼道护栏、上楼顶天台;严禁以爬墙、跳墙等违规方式进出楼栋。如有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第十六条 未经学院及社区中心批准,不得随意在学生宿舍内私拉电线、存放或使用明火设备和违章电器。因生病等原因需用到高功率电器的须提前申请及相关证明,交学院审批通过后报社区中心备案。未经批准,首次使用明火设备或违章电器,扣除其社区表现分5分,并责令上交检讨书一份两次及以上者,在扣除其社区表现分的基础上,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屡次违规使用拒不改正者将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第十 学生违章电器的管理和处罚以《华侨大学学生社区管理规定》、《华侨大学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办法》和《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为主要依据,以本办法为补充依据。其他未尽事项,如有违反校学社区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附则

第十 本规定未尽事宜,根据《华侨大学学生社区管理规定》、《华侨大学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办法》、《华侨大学学生外住管理规定》执行。

十九 学生的社区表现分因违规或内务差等原因被扣除的将录入信息门户系统,并作为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推优入党和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机电及自动化学院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境内外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

第二十 本办法由机电及自动化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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