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教师岗位服务工作范围

2012-05-18

教师服务工作分为以下三类:即服务学校(包括服务学院)、服务学生和服务社会,每类有若干项目。

1.服务学校类

担任学校各级各类委员会委员或代表,及会议出席情况;

担任学校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负责人;

担任学院下属系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教研室主任、各类兼职秘书、支部书记、学院二级工会委员;

筹划或组织大型学术会议或者研讨会(由活动负责人核定);

对学校、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具体贡献纪录;

完成校内委托或承办学校各项任务及完成情况。

2.服务学生类

担任学生班主任或班导师以及完成工作情况;

指导学生参加校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或专业技能比赛和得奖情况;

指导和参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指导和参与学生第二课堂等校园文化活动;

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关怀学生和协助处理学生个案危机;

指导和推荐毕业生就业。

3.服务社会类

参加校外公益团体活动或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

校外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任职;

担任校外学术团体职务或学术期刊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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