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服务工作分为以下三类:即服务学校(包括服务学院)、服务学生和服务社会,每类有若干项目。
1.服务学校类
担任学校各级各类委员会委员或代表,及会议出席情况;
担任学校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负责人;
担任学院下属系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教研室主任、各类兼职秘书、支部书记、学院二级工会委员;
筹划或组织大型学术会议或者研讨会(由活动负责人核定);
对学校、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具体贡献纪录;
完成校内委托或承办学校各项任务及完成情况。
2.服务学生类
担任学生班主任或班导师以及完成工作情况;
指导学生参加校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或专业技能比赛和得奖情况;
指导和参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指导和参与学生第二课堂等校园文化活动;
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关怀学生和协助处理学生个案危机;
指导和推荐毕业生就业。
3.服务社会类
参加校外公益团体活动或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
校外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任职;
担任校外学术团体职务或学术期刊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