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关于评审2023-2024学年本科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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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2023全日制境内本科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其中,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30元/月、330元/月、280元/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3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39月至20246月。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学院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新生人数的25%以内(本科生与研究生名额分列)。其中,获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本科新生人数的5%;二等和三等人数在助学金总人数和总金额的范围内各学院可自由分配。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且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本科新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其参与勤工助学等其它资助项目,但“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5%以内。(自立生原则上不再申请国家助学金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各班级名额建议控制数详见附件9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本科生中为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经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需结合班级实际情况)。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根据新修订的《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2)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阳光成长计划”要落实“量身定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受自然灾害影响较重的地区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逐级审核(9月26日至10月10日)

学生自主申请可与班级审核交替进行,提高审核效率。

1.学生自主申请:

1学生进入学校主页-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基本信息,对本人基础信息进行确认(已提前通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2)完成信息确认后,学生自愿向班级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和资助申请

(3)学生自愿向班级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附件4、5),并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进入“阳光计划”系统进行资助申请,其中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6)。

2.班级审核:

班主任根据班级申请同学的材料,约谈每位申请者后,由各班级组织班主任、班助、班干部、普通同学约6-8人成立本班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小组,结合班主任谈话情况及入学来的综合表现情况,对本班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2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及公示。公示期间通知学生网上申请,申请步骤:华侨大学官网——信息门户——阳光计划,进行如实填报并提交。

3.材料报送:班级公示后确定的同学,材料一人一档归整:

1)纸质材料(公示确定后的每位同学都应有):机电学院2023-2024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1)、审批后的《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附件4高校家庭及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5和《机电学院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承诺书》(附件8),班级统一汇总的、班主任、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后按困难程度排序的《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7以上纸质材料以班级为单位10月10日中午12:00之前报送至C4-305办公室王李睿老师处。

2)电子材料:班级统一汇总的《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材料文件名备注23级XX班级: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本科生)如:23级机械工程1班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本科生)”,10月10日中午12:00前发送到996757386@qq.com。

3)如有申请贷款的上交附件6系列材料。

第二阶段:学院审核1011日至1016日)

根据各班上报的阳光生名单,学院召开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并讨论,确定阳光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阶段:资助落实(10月下旬)

1.贷款审批:学生资助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陈进强贷学金申请材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2.勤工助学申请:本科新生勤工助学岗位已在《关于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强调各单位自行预留,待本科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单公示后,岗位申请即刻开放,本科新生阳光计划成员可自主申请。

3.国家助学金发放: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从9月份开始发放,具体补发事项将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届时根据要求制作发放花名册。

六、其它说明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3-2024学年的学费、住宿费。

2.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申请,已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

3.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附件:1.机电学院2023-2024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3.2023-2024学生学工系统基础信息确认操作指南

4.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

5.高校家庭及经济情况调查表

6.贷款系列表格

7.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8.机电学院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承诺书

9.2023-2024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境内本科生)各班名额建议控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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