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省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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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届毕业生各班级: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15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省级求职创业补贴相关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3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3.残疾毕业生;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

注:A.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B.此前学历阶段已领取过本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1.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2.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即日起至10月10日17:00)

1.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0月10日17:00未按期同时完成线上和线下材料申请步骤者,视为放弃申请。

2.申请步骤:

1)完成注册

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操作,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2)填写信息

点击“申请”,完整准确填写申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字段(所在学校、学院不得缩写,相关银行账户务必填写与学号/学费关联的中国银行账户,开户行需精确到支行,按个人实际情况可填写为“中国银行泉州分行华大支行”或“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华大支行”)。

3)温馨提示

A.请通过电脑登录报名,暂不支持手机ipd等移动端申请,请勿多人共用同一浏览器进行申请,造成申请信息覆盖;B.建议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C.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页面信息时,请通过下拉选择项选择所在院校名称(录入信息无效),确保申请信息递交到所在院校进行审核;D.核对填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点击“保存”后,需点击“提交申请”。

4)不同类别申请者的操作细则:

① 选择申请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完成网上信息填写,点击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申请,并将附件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提交到C4-302,相关电子版发送到2506907798@qq.com文件命名“姓名+《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注:A.研究生不可使用本科期间获取的合同作为证明材料;B.在本人当前学历阶段任意一年签订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申请者,均具备申请资格;C.国家助学贷款包涵与当地银行签订或在学校办理的生源地和校园地两类贷款。

② 选择申请类别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脱贫户家庭或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完成信息填写后,请查看申报平台的大数据校验结果,其中“系统校验”一栏显示为“校验通过”的毕业生,可直接提交,并按网上填报信息将附件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提交到C4-302办公室,相关电子版发送到2506907798@qq.com文件命名“姓名+《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系统校验”一栏如显示为“校验不通过”,请点击“上传资料”,并在按后文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后,才能点击提交,并按网上填报信息将附件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提交到C4-302办公室,相关电子版发送到250690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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