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机电及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2023-12-27

华侨大学机电及自动化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努力进取,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国奖优良率80%以上,校一等奖学金优良率70%以上、校二等奖学金优良率60%以上,当学年不能有重修科目。

(三)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竞赛等活动,身心健康;

(四)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活动;

(五)积极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文学艺术类活动等;

(六)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第五条  评分细则

所有奖学金申请者,在满足各项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评分进行综合排序。

申请者奖学金评定积分=课程优良率*10*60%+科研成果分+综合表现分。(积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针对国家奖学金,一年级新生若在学术科研上有优异表现、科研能力突出、综合表现优秀的也可以申请参评,需要提交相关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以下所有计算积分成果时间以学年为单位(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以前申请奖学金用过的成果不再计分。

一、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科研成果包括:1.科研奖励及科创奖励;2.论文;3.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科研成果由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科研奖励及科创奖励

1.科研奖励加分

1)科研奖励包含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局级各类科技奖励三类。

2)排名第一计分如下:国家级一等奖计500分,二等奖计400分,省部级一等奖计350分,二等奖计300分,三等奖计200分,市局级计100分。

3)同类科研奖励中,排名每往后一名,分值计为前一名的90%。

2.科创竞赛奖励加分

科创竞赛包含参加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学科竞赛等。

1)“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大赛加分标准:

 

获奖等级

排名第一分值

排名第二分值

排名第三分值

排名第四分值

排名第五分值

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

150

120

90

60

30

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

100

80

60

40

20

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

60

48

36

24

12

省部级一等奖或金奖

50

40

30

20

10

省部级二等奖或银奖

20

16

12

8

4

省部级三等奖或铜奖

10

8

6

4

2

团队成员根据排序,前5名计算得分,第一名按100%计算,排名每往后一名,分值比例减少20%。若同一项目本学年获得更高级别的奖项但在之前学年评奖时已经按低级别奖项加分的,本学年该项目加分应扣除低级别获奖加分分数,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2)学科竞赛类加分标准:

比赛名称

等级

排名第一分值

排名第二分值

排名第三分值

教育部认可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认可的社会科学奖励目录里的学科竞赛。团队成员根据排序,前3名计算得分,第一名按100%计算,排名每往后一名,分值比例减少33%

国家一等奖

80

53.6

27.2

国家二等奖

50

33.5

17

国家三等奖

30

20.1

10.2

国家优秀奖

20

13.4

6.8

省级一等奖

20

13.4

6.8

省级二等奖

10

6.7

3.4

省级三等奖

5

3.35

1.7

注:由中国科协或教育部其下属的一级学会举办的竞赛加分需经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集体审议讨论决定。若同一项目本学年获得更高级别的奖项但在之前学年评奖时已经按低级别奖项加分的,本学年该项目加分应扣除低级别获奖加分分数,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二)论文

1.期刊论文

参照《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将期刊论文进行分类计分。

期刊类型

学生第一作者分值

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分数

特刊

200

160

SCI一区(按大类,下同)

150

120

SCI二区

100

80

SCI三区及《机械工程学报》

60

48

SCI四区及EI正刊

40

32

二类A期刊

20

16

二类B期刊

10

8

其他三类期刊

5

4

      (1)学生为第一作者,按100%计算分数;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按80%计算分数;其余排名不计算分数。

2)期刊论文必须见刊或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毕业班申请人如有论文online但没有检索报告的高水平论文可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是否加分。

2.会议论文

会议类型

分值

(参加国外召开的国际会议)

40

(参加国内召开的国际会议)

20

(参加国内会议)

10

1)会议论文须由学生本人在会场做口头报告才进行计分,张贴海报不计分;申报时须提供大会秩序册(或会议日程)和口头报告的现场照片作为佐证材料。因主办单位临时改为线上召开的会议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是否加分。

2)参与评奖的所有会议论文最多计1篇,但境外会议不受次数限制。

3)会议论文被SCI,EI(JA)检索时,不作会议论文计算,可在期刊论文计分的基础上,另加10分,论文时间认定以检索报告上显示时间为准。

(三)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专利类型

分值

国际专利已授权

40

发明专利须已授权

已转化

100

未转化

30

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

著作权须已授权

已转化

50

未转化

10

 

1.专利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单位且学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第一发明人、学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否则不予计算加分。

2.每位研究生每学年未转化发明专利最多计入三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最多计入两项。转化专利不限项。

3.专利在转化之前已经用于奖学金评定的,应扣除未转化时的分值。

二、综合表现计分办法

综合表现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文化、文艺、体育类竞赛、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以及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等综合表现情况。计算细则如下:

1)比赛类加分:

类型

内容

省级

校级

院级

备注

德育类

参加思政微课、团支书讲团课、一马当先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汉字文化大赛等

前三名(金银铜奖)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校级前三名(金银铜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其余奖项加4分

院级前三名(金银铜奖)加5分、4、3分,其余奖项加1.5分。

顺利完成比赛加1分,团体比赛成员每人按50%计算,同一项目比赛就高加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美育类

歌唱、舞蹈、摄影、书画等文艺类比赛

前三名(金银铜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校级前三名(金银铜奖)分别加5分、4分、3分,其余奖项加1.5分。

院级前三名(金银铜奖)加2分、1.5、1分,其余奖项加0.5分

团体比赛成员每人按50%计算,同一项目比赛就高加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体育类

体育类比赛

个人获得省级前三名分别加10分、8分、6分

个人获得校级前八名的同学分别加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

院级运动会单项比赛个人获得前三名,分别加2分、1.5分、1分,其余奖项加0.5分

团体比赛每位成员按50%计算, 非竞技类体育项目不加分。比赛计分最多可累加3项。

劳育类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

福建省优秀志愿者、暑期“三下乡”先进个人等荣誉加20分

校级优秀志愿者、暑期“三下乡”先进个人等荣誉加15分

院级优秀志愿者、暑期“三下乡”先进个人等荣誉加10分

团队奖项负责人按80%计算,排名第二按50%计算,其余成员按25%计算,同一项目附加奖项不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2)担任研究生干部职务或班主任助理满一年或一届,工作认真负责通过考核的,按以下标准加分: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加8分,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班主任助理加6分,党支部支委、校、院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加4分,其他班委及校、院研究生会组织成员加2分。学生干部任职加分最多两项,第二个职务分数减半。考核优秀的另加2分,考核良好另加1分。

3)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杂志、报刊等学术刊物投稿活动,展示当代研究生的风采。按照杂志、报刊主办方的等级进行加分,省部级以上单位主办,见刊加5分;校级市级主办,见刊加3分。

4)综合类荣誉称号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不加分。

5)以上获奖评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以证书上名次、等级为准,没有证书的须提供主办单位盖章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有以下情况,予以扣分。

1.当学年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如学术活动、新生心理测试、升旗仪式等)的,每缺席一次扣5分;

2.作为直接责任人,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收到实验室整改通知书的,一次扣5分;

3.作为直接责任人,收到实验室整改通知书仍整改不到位的,一次扣10分。

4.违反社区管理规定,社区每下发一次违纪通知单扣2分;

5.违反学校其余各项管理规定,学院每通报一次扣5分。

6.未按时完成青年大学习(当期周五中午12点前)、学习强国(每月900分)每次扣1分。

第六条  如有以下情节之一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作为直接责任人,一年内3次实验室安全整改不到位者,或由于实验室安全,受到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者;

5.有损大学生形象或社会公德、在网络或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七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弃权。

2.学院根据本办法对申请者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计算综合得分进行排序,确定奖学金初步推荐人选。

3.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最终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4.报送学校,名单以学校最终审核公示的名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机电及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等相关办法确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机电及自动化学院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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