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提高我校教师英语水平,创造申报国家及学校各类出国留学项目的英语条件,学校决定继续与中山大学广州英语培训中心合作举办出国留学英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限专职教学科研人员)
1.近三年准备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含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出国研修项目,下同)的教师;
2.准备申请东华财团资助赴日留学、学校资助赴台港澳高校访学(境外访学)的教师;
3.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达到派出英语要求的教师;
4.其他需要由国家或学校资助公派出国留学的教师。
二、培训概况
1.时间:
拟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是30天的暑期基础培训,暂定为2012年7月7日至8月5日;第二阶段为8天左右的考前强化培训,定于2012年12月底前后。每天授课7-8学时,共计近300学时。
2.地点:厦门校区。
具体上课时间、地点及课程安排另行通知。培训期间泉州校区老师拟安排在学术交流中心住宿。
3.中山大学教师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英语培训标准开展培训,包括听力、口语、阅读、写作4方面内容及模拟考试训练和讲解等。
4.学员培训期满后,于2012年12月底前后集中到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考试合格即可获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
三、收费标准
按规定,中山大学将收取培训费6000元/人(不含教材费)。培训教材需自备,教材目录另行告知。
为激发学习积极性,学员培训费的1/2由学校支付,另外1/2的培训费用(3000元)由教师个人先行到财务处交付,待考试通过并取得结业证书后,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3000元的报销手续。
四、报名缴费
1.报名申请
申请者填写《华侨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5月31日(周四)前送交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发电子版至:hquszk@126.com。
2.缴费安排
参加培训学员须自行到财务处缴纳培训费,具体缴费时间将另行告知。
五、其他事宜
1.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最新规定,本次培训的所有学员可能要到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进行结业考试。届时学校将集中组织学员前往考试。考试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学员先行自理,在考试通过后凭结业证书按学校财务规定从学院师资培训费中报销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部分。
2.为确保培训效果,培训期间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参加培训教师需参照培训日程,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前安排好调课事宜。
3.由于培训安排紧凑,请有意向的教师及时报名,并密切关注人事处网上动态,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便人事处及时通知与联系。
4.如有何疑问,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肖领、朱光兴, 联系电话:0595-22692546,E-Mail:hquszk@126.com。
附件:附件(出国留学英语培训报名用).rar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