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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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8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01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范围

我校推荐评选名额为4名(其中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至多1名),各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推荐1名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参评;教学科研单位原则上推荐优秀教师人选。

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参加评选从严掌握。

二、推荐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学识扎实,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工作(现为专任教师)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相当于优秀等次及以上的表彰、奖励。严格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处理办法,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

(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相当于优秀等次及以上的表彰、奖励。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问题,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实行“零容忍”。

三、推荐办法[xb21cn1]

(一)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对象和所在单位填写《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附件1,含各类荣誉获奖证书复印件)、《福建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其中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师德师风考核意见表》(附件3)。

(二)推荐材料各1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14日(周四)中午1200前报人事处人事科(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9,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20),联系人:陈永煌、庄鸿洋,电话22691943。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sk@hq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

2.福建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师德师风考核意见表

 

               教师工作部

202058

 
 

[xb21cn1]请符合条件的老师于510日(周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院办邮箱:jdb@hqu.edu.cn。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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